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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投集团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9-04-25

各项目建设公司,各项目监理机构:

为全面摸清集团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规范各监理企业的履约行为,推进集团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近期集团班子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开展城投集团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集团所有已开工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集团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人员到位情况;

二是各监理人员履职能力情况;

三是项目监理机构检测仪器、办公设备配备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限

(一)第一阶段(2019424-201954日):各建设项目自查。各项目建设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查阅所管辖项目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仔细比对合同要求与实际进场监理人员情况;如实记录各监理人员的到岗考勤及履约情况;认真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测仪器、办公设备配备情况,客观公正的填写附表1和附表2,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交各自的项目建设公司。

(二)第二阶段(201955-2019515日):项目建设公司检查。各项目建设公司应组建专门检查小组认真开展本次检查工作,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特别要认真比对同一监理企业派驻各项目的监理人员到岗履约情况。发现缺岗、串岗、履约能力较弱的监理人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应按照监理合同相关规定予以合同违约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填写附表3并签字盖章,连同附表1和附表2上报集团项目建设部。

(三)第三阶段(2019516-2019531日):集团公司开展随机抽查。集团项目建设部、监察审计安全部自收到各项目建设公司的自查自纠资料后,开展飞行检查,将重点抽查同一监理企业在不同项目建设公司中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是规范集团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和监理履约行为,提升集团建设项目品质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建设公司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应客观公正的开展自查,不得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严肃奖惩。对检查结果为“好”的工程监理机构,项目建设公司应在履约考评中给予相应加分;对检查结果为“差”或者对存在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机构,项目建设公司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合同违约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必要时上报市建设局处理。

 

 

                         义乌市城DBSTEP_MARK FILENAME=19-39 关于开展城投集团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MARKNAME=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USERNAME=方海飞 DATETIME=2019-04-22 13:59:35 MARKGUID={AE07A479-A025-4D47-BB58-A023C7F738E2}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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